一、起诉离婚需要房屋财产保全吗?
不需要。
起诉离婚不需要保全房屋等财产,即使申请了法院也不会批准。如果房子是领证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接着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现金补偿。如果房子有贷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还房贷。
二、财产保全房屋后还能居住吗?
能。因案子房屋被保全后可以继续居住,但在保全期间出售交易、坼除。如果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要执行被保全的房屋时,居住人就要按规定搬离,如果不搬离的,法院会强制迁出。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三、财产保全可以保全配偶名下财产吗?
答:可以。如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为防止另一方转移、隐匿、处分等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方可以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
如在其他案件中,原告认为被告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被告包括夫妻二人,为防止转移财产,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如果被告系夫妻的其中一方且债务系该配偶一方的,原告也可以申请对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然而,在执行时,不能侵犯配偶的财产权。
四、保全担保财产低于保全财产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担保,担保财产的价格不应当低于申请保全财产的价格。如果低于保全财产价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交担保财产,否则,立当不予保全。
五、怎样申请财产保全?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六、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于财产保全吗?
你这个案件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对象是房东,管辖法院是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如果起诉索赔数额小,基层法院就可以了。根据金额大致,看看是否决定请律师,小金额建议不请律师,由于不划算。申请保全可以在立案受理后想法官提出,但一般要提供想赢数额的财产作担保。
七、财产保全流程?
1、摸清被告财产状况
原告(起诉方)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诉方)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财产时,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 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告几许财产,就需要提供价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八、财产保全怎样看保全到啥财产?
财产保全查询的技巧:
第一,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
第二,申请法院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
第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
第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
第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
第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
第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
第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
第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
第十,从债务人执行保证金或者保函查找银行帐户。
第十一,从债务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信息。
第十二,查询与债务人的已知帐户关系比较密切的帐户。
九、买房定会合同纠纷对方能保全别的房屋吗?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十、哪些财产不得保全呢?哪些财产不得保全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